用時不到10分鐘 市檢察院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制度案件審結(jié)
發(fā)布時間:2018-12-10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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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今日
儋州》消息 近日,市檢察院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制度案件在市法院開庭審理。該案適用速裁程序,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guān)的量刑建議,并當庭宣判,被告人曾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整個案件審理過程用時不到10分鐘。
據(jù)了解,自2018年8月19日開始,被告人曾某某伙同他人實施微信招嫖詐騙。8月22日,被害人李某某看到曾某某發(fā)布的虛假信息后,信以為真,便用手機添加曾某某的微信。隨后,曾某某同伙使用手機撥打李某某的電話,謊稱可以上門提供性服務(wù),便以繳納服務(wù)費、保證金等為由,騙取李某某微信轉(zhuǎn)賬共計4220元。
承辦檢察官經(jīng)審查認為,曾某某涉嫌詐騙罪的證據(jù)確鑿、充分,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主動向被害人進行賠償,并得到被害人諒解,且自愿認罪,自愿接受處罰,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guī)定。因曾某某未聘請律師,市檢察院協(xié)調(diào)聯(lián)系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曾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及使用程序等表示同意,并自愿簽訂《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
該案的辦理,是市檢察院積極貫徹修訂后《刑事訴訟法》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提高司法效率、節(jié)約司法資源的重要舉措,對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落實司法責任制起到示范引領(lǐng)作用。(記者王家隆 通訊員閆亭如 編輯溫子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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