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中縣太平鎮(zhèn)中心幼兒園改擴建項目/ (項目名稱)
招標代理機構比選公告
1. 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 資中縣發(fā)展和改革局 (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 資發(fā)改招標[2020]51號 )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比選文件在 資中縣發(fā)展和改革局 (投資主管部門名稱)的備案號(若有)為 / 。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yè)主: 資中縣太平鎮(zhèn)中心學校
2.2 建設地點: 資中縣太平鎮(zhèn)中心幼兒園校內
2.3 項目規(guī)模: 改擴建幼兒園園舍1800㎡,附屬設施,設備購置等。
2.4 計劃工期: 12月 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 2021年03月
2.5 項目總投資: 600.0 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 債券資金
2.7 代理項目估算金額: 502 萬元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申請人業(yè)績要求:近三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 5 個(0-10 房屋建筑類 類似分類項目業(yè)績。
3.2 擬任本項目負責人業(yè)績要求:近三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4個(0-10)類似項目個人業(yè)績,每個項目的中標金額應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標估算金額”的 100 %(0-100)。
3.3 擬任本項目人員要求: (1)擬任項目負責人:具有招標代理從業(yè)人員方章和相關專業(yè)中級及以上職稱(提供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職稱證書掃描件)(原件備查);(2)主要專職技術人員:3人。注:以上人員須為申請人本單位人員(須提供申請人為其繳納的最近連續(xù)6個月養(yǎng)老保險證明);(3)申請人在中選后委派至本項目從事招標文件編制及日常對接的人員須為項目負責人(提供承諾)。(4)投標文件中的公司資料、人員證書、代理合同、中選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須為原件掃描件。 。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申請。
3.6 法律法規(guī)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guī)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yè)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從事本項目的企業(yè)、人員、業(yè)績、資格嚴格按照四川省相關條例和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4、 類似項目個人業(yè)績資料按比選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2.1、2.6、2.7、2.8、2.9、2.10條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公開招標的相關證明材料,項目的中標金額以中標通知書的金額之和為準,弄虛作假行為被舉報并經(jīng)查實后將報有關部門按比選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3.5進行處理。(特別提示:申請人所遞交的申請文件(包括有關資料、澄清)應真實可信,不存在虛假(包括隱瞞)。如申請文件存在虛假,在資格審核階段,比選人應將該申請文件作不通過資格審核處理;中標候選人確定后發(fā)現(xiàn),比選人或招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以取消中標候選人或中標資格,并向相關主管部門反映)。
4. 申請人參加比選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項目按固定價 萬元或參照原國家計委《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計委計價[2002]1980號)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下浮動 30 %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代理機構,請自 2020年12月31日09時00分 至 2021年01月05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ttp://ggzyjy.sc.gov.cn)下載比選文件(詳見操作手冊)。
4.2 申請人自 2020年12月31日09時00分至 2021年01月05日17時00分 (北京時間)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ttp://ggzyjy.sc.gov.cn)上傳比選申請文件(詳見操作手冊)。
4.3 不收取比選服務費。
5. 隨機抽取中選人
5.1 比選人在上傳比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后,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ttp://ggzyjy.sc.gov.cn)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5.2比選人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機構比選系統(tǒng)中,從資格審查通過的申請人名單中按規(guī)定隨機抽取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選公告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發(fā)布。
7. 聯(lián)系方式
比 選 人: 資中縣太平鎮(zhèn)中心學校
地 址:
郵 編: 641218
聯(lián) 系 人: 李昭廉
電 話: 13990533035
傳 真:
2020年12月31日 (上網(wǎng)時間)
注:(1)比選人應對本比選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選人除在下劃線空格處按規(guī)定和要求填寫外,比選人不得有比選文件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增減或改動。
(2)近三年,是指比選公告發(fā)布之日(含當日)起前36個月。
(3)第3.1款、第3.2款對申請人和擬任本項目負責人的業(yè)績要求限定為0個的,并不代表申請人沒有招標代理業(yè)績,只是申請人的業(yè)績不作為強制性條件。第3.3款對申請人的本項目人員要求應符合項目特點。
(4)要求“加蓋申請人單位章”的,是指加蓋申請人單位(法定名稱)章(電子簽章)。
(5)比選文件上網(wǎng)后,比選人不得修改比選文件。因特殊情況確需修改的,經(jīng)原批準部門同意后(若有),發(fā)布變更公告,如需終止的發(fā)布終止公告。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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