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安徽省蚌埠市發(fā)布《蚌埠市市區(qū)購房補貼實施細則》政策解讀,《細則》在2023年10月12日印發(fā)的《關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提升服務效能促進房地產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若干措施》基礎上進行了補充完善,明確了補貼標準,降低了認定標準,《細則》不再要求申請人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總建筑面積需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取消了購房合同的網簽備案日期不超過2024年10月11日(含)的時間要求,并明確了副高級職稱及技師、中級職稱、高級工及中級工也可享受人才購房補貼。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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