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記者從市建委了解到,為推進沈陽市公共停車場的投資建設,解決停車難問題,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立體停車場投資建設,沈陽市出臺《關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立體停車設施(場)政府補貼資金辦法》,開始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立體停車設施實施專項資金補貼。
補貼條件:1.利用社會資本建設的公共立體設施(場);2.建設項目建設前列入我市停車建設年度計劃;3.項目建設手續(xù)齊全,已通過驗收并已投入使用;4.已接入我市智慧停車平臺;5.向社會公眾開放。
補貼范圍:已滿足本小區(qū)需求,利用居住區(qū)內(nèi)部和周邊可利用場地,挖潛建設的公共立體停車設施(場);社會單位利用內(nèi)部場地或外部自有用地,增建的公共立體停車設施(場);利用市政廣場地下、綠地地下、待建土地、公共場地、臨時空閑場地、拆違拆遷騰退空間,以及改造地下空間等,因地制宜挖潛建設的公共立體停車設施(場);通過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建設的公共立體停車設施(場);其他能節(jié)約土地資源,增加土地利用率,建設的公共立體停車設施(場)。
補貼對象:2018-2020年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立體停車設施(場)的企業(yè),對社會資本與財政資金共同投資建設的,按社會資本占投資額比例進行補貼。
補貼標準:各類公共立體停車設備,按照3000-8000元/車位標準給予補貼;新建立體自行式停車樓或地下自行式立體停車庫按照8000元/車位標準給予補貼。
市建委交通處相關人員介紹說,政府補貼資金實行申報制,申領補貼資金單位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由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繳已發(fā)放的補貼資金,取消申請資格。同時,將該不良行為記入該企業(yè)或者個人誠信檔案。申領補貼資金單位應當認真履行停車服務承諾,擅自將公共立體停車設施(場)挪作他用、改變使用功能、不向社會開放的,依法予以處罰,由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繳已發(fā)放的補貼資金,取消申請資格。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項目嚴格審核。對違反本辦法,不認真履行職責,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摘自 《沈陽日報》 2018.07.05 記者 于海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 名稱 | 最新價 | 漲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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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紋卷 | 32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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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鍍鋅管 | 42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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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坯 | 32290 | - |
| 冷軋取向硅鋼 | 9460 | - |
| 圓鋼 | 36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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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合金方坯 | 31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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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級焦 | 1610 | - |
| 鎳 | 14522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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