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
調整傷殘津貼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明確生活護理費調整機制
12月4日,記者從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出臺《關于調整貴州省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對我省工傷保險有關待遇進行調整,并明確了生活護理費調整機制。
此次調整對象為按照國家和我省工傷保險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殘或患職業(yè)病,經勞動能力鑒定為一至六級傷殘,領取傷殘津貼且未辦理退休手續(xù)的人員;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領取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且之后繼續(xù)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人員。
據介紹,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一級每人每月增加49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47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45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430元,五級每人每月增加41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390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再增加20元。
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guī)定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含退休人員),其生活護理費自2017年1月1日起,每年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比例同步調整,調整方式為經勞動能力鑒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護理依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護理依賴)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護理依賴)的,月生活護理費以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按50%、40%或者30%比例計發(fā)。生活護理費調整執(zhí)行時間為每年1月1日,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作調整。
同時,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22元。
據悉,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由工傷職工或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原領取相關待遇的資金渠道解決。除生活護理費外,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調整從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記者 王雨)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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