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二級(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
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下發(fā)哈污染應急[2018]32號通告,決定自2018年12月12日22時啟動重污染天氣二級(橙色)響應措施,依據(jù)《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機動車臨時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哈公交告[2017]42號,具體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級(橙色)預警機動車限行時間
自2018年12月13日10時起,實施重污染天氣二級(橙色)應急響應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預警解除后,即時解除機動車限行措施。
二、二級(橙色)預警機動車限行措施
(一)建筑垃圾、渣土運輸、混凝土、沙石運輸?shù)戎匦蛙囕v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qū)內道路行駛。
(二)三環(huán)合圍區(qū)域內(不含三環(huán)路),實施車牌尾號單雙日通行規(guī)定(即:車牌尾號最后一位阿拉伯數(shù)字為1、3、5、7、9的車輛只準許單日通行;車牌尾號最后一位阿拉伯數(shù)字為0、2、4、6、8的車輛只準許雙日通行)。
(三)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車輛
1、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2、公共電汽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出租車、郵政專用車、校車、殘疾人代步車。
3、車身噴涂統(tǒng)一標識并執(zhí)行公務的行政執(zhí)法、環(huán)保應急監(jiān)測車輛。
4、環(huán)衛(wèi)、園林、道路養(yǎng)護專項作業(yè)車及殯葬車。
5、新能源及清潔燃料汽車。
三、處罰依據(jù)
廣大駕駛人應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定,減少駕車出行;對違反上述限行措施,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哈爾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特此通知
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 名稱 | 最新價 | 漲跌 |
|---|---|---|
| 盤螺 | 3250 | - |
| 冷軋卷 | 3940 | - |
| 耐磨板 | 5670 | - |
| 鍍鋅管 | 4320 | - |
| 球扁鋼 | 5310 | - |
| 鍍鋁鋅彩涂板卷 | 4400 | - |
| 管坯 | 32290 | - |
| 冷軋無取向硅鋼 | 4160 | - |
| 彈簧鋼 | 4850 | - |
| 鉬鐵 | 227600 | 1,500 |
| 低合金方坯 | 3000 | - |
| 鐵精粉 | 1130 | - |
| 高硫主焦煤 | 1090 | - |
| 鎳 | 150120 | 3100 |
| 中廢 | 20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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