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環(huán)境,加強和規(guī)范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的管理,肇慶市制定《肇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一是明確財政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購置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以及符合條件的充換電設施。包括:肇慶市轄區(qū)內購買、注冊登記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在2013—2015年購置并在本市登記上牌的列入國家《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內且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動專用車及燃料電池汽車;2015年底前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
二是明確資金補貼標準。對在肇慶轄區(qū)內購買、注冊登記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地方財政(含省、市、縣三級財政)參照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標準按照1:1給予配套補助,其中省財政補助不足部分由市、縣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市直和縣(市、區(qū))的分擔比例按照5:5執(zhí)行。各級財政車輛購置補貼額度不得超過車價本身的70%。乘用車、專用車補貼標準2014年在2013年標準的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標準的基礎上下降10%,公交車標準維持不變。充換電基礎設施補助按照推廣應用充電設施服務能力(主要參考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
三是明確財政補貼方式。財政補貼資金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發(fā)展改革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各縣(市、區(qū))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下達省、市級補貼分配計劃,經市財政局按一定比例預撥至各地。補貼資金由各地財政部門與發(fā)改部門通過財政直接支付的方式撥付到補貼對象賬戶里。
四是明確財政補貼流程。財政補貼分兩類情況分別進行申請。其中,在外地購買新能源汽車、購買者按未扣除地方財政補貼實際支付購車款和《實施細則》出臺前已購買的,由購買者按用于公共服務領域或私人領域等使用用途分別直接申請;在本地購買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已扣除地方財政補貼實際支付購車款的,由在本市登記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按照車輛使用用途統一申請。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 名稱 | 最新價 | 漲跌 |
|---|---|---|
| 盤螺 | 3250 | - |
| 冷軋卷 | 3940 | - |
| 耐磨板 | 5670 | - |
| 鍍鋅管 | 4320 | - |
| 球扁鋼 | 5310 | - |
| 鍍鋁鋅彩涂板卷 | 4400 | - |
| 管坯 | 32290 | - |
| 冷軋無取向硅鋼 | 4160 | - |
| 彈簧鋼 | 4850 | - |
| 鉬鐵 | 227600 | 1,500 |
| 低合金方坯 | 3000 | - |
| 鐵精粉 | 1130 | - |
| 高硫主焦煤 | 1090 | - |
| 鎳 | 150120 | 3100 |
| 中廢 | 20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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