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的申請手續(xù)正在進一步簡化。日前北京市出臺《關于簡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證明材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保障房申請家庭在提出申請時,將少交5項證明,此后北京保障房申請證明材料由以前的18項簡化為13項。
據悉,這5項不再遞交的證明材料為:個稅繳納憑證、社保繳納憑證、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單位情況以及無業(yè)、失業(yè)人員收入證明等材料。此外,還有1項證明材料將予以調整,即關于住房情況證明。
按照此前規(guī)定,需要申請家庭提交家庭成員戶籍地、現居住地以及戶口遷入本地前原地址三地的住房《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住房證明,此次簡化后,僅需申請家庭提交家庭成員實際承租公房的租賃協(xié)議或購買房屋的產權證。戶籍地、居住地或戶口遷入本地前原地址的住房,與本人沒有公房承租關系或產權所有關系的,不用再提交出具。
對于簡化程序后,是否會帶來鉆空子的問題,北京市住建委回應表示,之所以簡化程序是因為北京市住房保障審核系統(tǒng)已經和多個部門的系統(tǒng)實現了聯網,對納稅、社保等情況可聯網核查,從而省去了申請人的麻煩。而在申請過程中,相關部門也會要求申請家庭誠信申報,簽署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條件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市住建委也要求各區(qū)、街道(鄉(xiāng)鎮(zhèn))住保部門,將資格審核備案、變更、復核等工作全面納入信息比對核查管理,對因住房、收入情況系統(tǒng)鎖定的家庭要重點核查,區(qū)住保部門可根據鎖定內容要求申請家庭補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 名稱 | 最新價 | 漲跌 |
|---|
掃碼下載
免費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