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獲悉,省國土資源廳已發(fā)出《關于實施批而未供土地預警機制的通知》。按通知,每月由省國土資源廳專項統(tǒng)計前5年供地率低于60%的州(市)、縣(市、區(qū))名單,以預警通報的形式發(fā)給涉及到的州(市)國土資源局,并抄送相關州(市)人民政府。
對未按期完成任務,造成年底供地率未達60%,影響下一年度用地報批的部門,由當?shù)卣酪?guī)處理。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預下達、正式下達、調劑使用中,對前5年供地率低于60%的州(市),扣減下達計劃量的10%,扣減計劃納入省級預留指標,待年底調劑時根據(jù)供地率變化情況再行核定。對前5年供地率低于60%的縣(市、區(qū)),除國家、省級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項目外,暫停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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