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肖捷日前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上撰文,首次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yè)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huán)節(jié)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xiàn)代房地產稅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我國多數地區(qū)是按照房產原值或者房產租金收入來征收房產稅的。而重慶正在試點的針對個人住房征收的房產稅,則是根據房產交易價來征稅的。上海在試點初期也是如此。其相比于按照房產原值、房產租金收入來征房產稅,顯然前進了一步。但由于房產交易價存在一定滯后性,因此這種征收方式也不是合理選項。不過,重慶已經在政策中提出,待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
相對來說,按照評估值征房地產稅是最公平的,因為征收房產稅的主要目的無非有三條:一是為地方政府籌集財政收入保障公共支出;二是抑制投資投機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三是房產作為我國公民的主要財產,征收房產稅可調節(jié)居民財產性收入,有利于防止貧富差距擴大。
只有按照征稅時的市場評估價值征收房產稅,才能為地方財政貢獻更多稅收;也才能有效抑制房地產投資投機,以及更能有效調節(jié)財產性收入,因為房產評估值越高,稅率也會越高。包括房地產稅在內的任何稅種都是面向社會征收的,所以,稅負公平原則是輿論強調最多的,也是公眾最為期待的。
對于納稅人來說,不管你的房產是在城市中心黃金地段,還是處于偏遠郊區(qū),都不用擔心稅負不公。因為市場評估價值越高的房產,納稅越多;而評估值越低的房產,納稅自然也越少。而稅負公平,則有利于培養(yǎng)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有利于房地產稅順利推行。
而且,按評估值征房地產稅比較簡單、明確,很容易操作,不僅征稅的成本低,而且還能減少漏洞。顯然,設計任何一種稅制都必須充分考慮到收征管成本,這樣才能讓稅收更多地用之于民。如果稅制設計過于復雜,則可能給某些人偷逃稅款提供機會。
我國何時才能實現(xiàn)按評估值征房地產稅還需要一個過程。按照“立法先行”的原則,只有先出臺房地產稅法才能征稅。盡管房地產稅法已經被列入本屆人大的五年立法規(guī)劃,但該法律究竟何時能夠出臺,還是一個問號。
除了立法外,還要建立健全房地產評估體系,涉及到了制度、技術、評估機構、監(jiān)管監(jiān)督等方面,這些方面也應早做準備。
需要指出的是,房產評估值只是作為計稅依據。而至于征收對象,是對所有房產征稅,還是對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征收,目前尚不得而知,從某些報道來看,似乎要對家庭的唯一住房免征,這正是公眾所期待的。但如果家庭唯一住房是豪宅,征稅時也要考慮房產評估價值。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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