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名“80后”赴南非打工回國時,攜帶7.763千克虎骨過境昆明,自稱是為了給家人治風濕,被昆明海關查獲。8月3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這名“80后”辯稱,他父親有風濕病,想帶這些骨頭回家給父親泡酒治風濕。
2015年2月6日,昆明市機場海關關員在昆明長水國際機場對入境航班開展正常監(jiān)管工作時,從被告人黃某某攜帶的一個黑色行李箱內(nèi)查獲一個透明膠帶和藍色復寫紙包裹的紙箱,紙箱內(nèi)有7.763千克骨頭。后經(jīng)鑒定,查獲的骨頭來源為食肉目貓科豹屬虎,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被列入國家CITES(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附錄Ⅰ,涉案價值48萬元,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黃某某稱,這些骨頭是他在南非打工時,黑人兄弟給他的,他以為是南非放養(yǎng)的野牛骨頭,自己父親有風濕,聽說該骨頭可以治療風濕,父親年紀已大,沒什么孝敬的,就帶了這些骨頭回來,準備泡酒給父親治療風濕。他希望能夠在自己能力范圍內(nèi)交納罰款,以爭取獲得緩刑。他在法庭上出示照片,力證父親有風濕。
黃某某的辯護人認為,被告黃某某在案件中構成自首,是在不知是虎骨的情況下攜帶回國并且沒有故意隱藏;黃某某并未向提供虎骨的南非人支付錢,不構成走私;7.763千克虎骨數(shù)量不大,未對社會構成威脅;黃某某系初犯,認罪態(tài)度良好,情節(jié)較輕,希望法院對其寬大處理。
公訴機關認為,無法從照片證明被告父親是否患有風濕,需醫(yī)院提供證明。被告是被當場抓獲,沒有任何自首情節(jié),對于不構成走私的辯訴是孤證,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犯罪,且即使繳納罰款,也不宜處以緩刑。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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