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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級法院:用人單位不能“任性”調崗 未休年假應獲300%日工資報酬

發(fā)布時間:2017-04-25 08:05 編輯:姜戎 來源: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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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能“任性”調崗,勞動者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shù),用人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2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

用人單位不能“任性”調崗,勞動者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shù),用人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2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進一步統(tǒng)一勞動爭議案件判標準和執(zhí)法尺度。

市高院民一庭庭長單國鈞介紹,2016年,全市三級法院共新收一、二審勞動爭議案件30007件,同比上升2.8%;結案共計30923件,同比上升4%。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三級法院共新收一、二審勞動爭議案件9006件,同比上升7.2%。

高院民一庭法官金曦表示,隨著京津冀協(xié)同發(fā)展戰(zhàn)略實施以及“互聯(lián)網+”業(yè)態(tài)的出現(xiàn),首都地區(qū)勞動關系日趨復雜多元,勞動爭議案件持續(xù)增長。面對勞動爭議案件新形勢,北京高院與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在廣泛征求社會和專家意見基礎上,經過多次討論,形成《解答》。

據(jù)介紹,《解答》共計26條,分別對勞動關系確認、勞動者工作崗位及工作地點、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解除、未訂立書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問題、帶薪年休假、工資標準及各種爭議計算基數(shù)、社會保險等8組問題進行了明確?!督獯稹繁小秳趧臃ā肪瘢⒅貙趧诱吆陀萌藛挝弧半p保護”的基礎上側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單國鈞表示,受“互聯(lián)網+”對勞動關系的影響,新型用工關系不斷涌現(xiàn),例如,近年來興起的“送奶工”“送報工”“網約車司機”等。今后,北京高院還將結合這些變化,逐步總結、發(fā)布相關指導案例,統(tǒng)一裁判尺度。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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